阿里巴巴集团偷税漏税等事实,致杭州市府市领导一封公开信
致领导同志们的公开信
杭州市政府、市委书记王国平、市长孙忠焕同志,你们好:
我是一个关注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普通公民,之所以给百忙中的您发送这封举报邮件,我以数十年工作经验,和最近几年对网络购物产业现状的体会,我觉得不得不说。杭州市辖下的阿里巴巴集团,或者民间称为淘宝网的购物网站,近期公开了2006年的交易额,高达169亿人民币,这个数字还不包括线下交易!而相应税款呢?是零!在社会主义中国的现在,怎么会出现这样一个现象?同时大量走私、假冒伪劣、偷盗销赃聚集的网上市场,竟然在Yahoo等国际上市大公司支持下,在阿里巴巴集团支持下,在软银等国际风险投资商支持下的淘宝网,税收为零??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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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B2C贸易方式是一般纳税人项目核算税款,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C2C是小规模,则需要缴纳4%,若按照4%计算,2006年淘宝网下卖家偷逃税款6.7个亿,若按照17%增值税来计算,则税款偷逃达到惊人的28.7个亿!!
通过对淘宝网的公关稿和专家访谈的调研,我逐渐明白了,淘宝网是一个隐藏在新一代网商、IT高新产业名头下的犯罪产业链条上的一环,大量偷逃国家税款是他们的主要核心竞争力,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以下证据全部来自我的体验和网络专家的意见,请给予高度重视!!
第一,混淆B2C,C2C概念,钻法律空子,为大卖家在淘宝漏税逃税开庇护伞:
1,先看看专家口中真实的淘宝C2C市场特点:和淘宝网对外宣称的完全不同,按照业界惯例,淘宝网大卖家占有比重高于总体销售额的70%。
在2006年中期,电子商务业界著名的当当网谋求C2C业务时,当当网总裁李国庆说:“原来以为把当当宝做成淘宝那样就行了。后来才发现我上了马云的当了。” 李国庆笑言,经过这一个月的反思,他已经彻底摸清了C2C市场的“真相”。这个真相就是---在淘宝和易趣,占营业额70%-80%的卖家都不是个人商户而是企业客户,只是这些企业客户在C2C平台上做的B2C业务,以往大多冠之以大卖家业务、超级商店等名头,且与中小卖家不做区隔而已。李国庆还说: 2005年易趣年营收在5亿元左右,其中大部分销量是由80-100个专业大卖家完成的。也就是说,每个大卖家年均销售额在500万左右,已经非常接近 B2C的模式了。
2006年淘宝全年交易额169亿,而2005年只有80亿,交易额增长110%,远远超过中国互联网普及速度,这意味着2006年间,大量的、更多的B2C卖家为了逃税涌入了淘宝卖场!!
2,对照上面的专家分析,对于淘宝,这个超过中国70% C2C市场占有率的网上卖场,再反过来看阿里巴巴集团的说法:
2.1 马云以阿里巴巴集团首脑身份对杭州政府,浙江政府和业界的公关欺诈:我曾在多个媒体看到市委王国平书记在第三届中国网商大会上的讲话,王书记对阿里巴巴集团的热烈支持,王国平书记热情洋溢的说:“我听到的一个最惊人的数字,是马云先生有一次告诉我,他要解决100万人的就业,当时我听了以后赶到非常的震惊,如果他能实现这个目标的话,我这个市委书记应该让他来当。”阿里巴巴集团将这样的新闻在全国各个媒体发表,证明他们取得了政府的认可,马云也亲历亲为,到处扬言“让10万大学生创业,并解决100万人的失业难题”。
前面专家分析的已经很明显,淘宝网70%由几百或者几千个B2C大卖家构成,根本不是几十万上百万的小C2C店铺,占据淘宝30%甚至10%以下销售份额的几十万小店铺,营业额小于每个月1000元,微薄的利润根本不可能解决就业问题。更不要说100万人就业,10万大学生直接创业,这是非常明显的吹牛皮,这样吹牛的唯一目的是标榜淘宝的公益背景和社会效益,争取更大政治影响,取得更大的偷税漏税保护伞!!
2.2 另外一方面,淘宝又在公众媒体频频发表言论,进行公众欺诈:淘宝对外公关对偷税漏税进行了周密的理论和实践解释工作,但纸包不住火!请看他们的理论依据论调:
2.2.1 周边利益大于税收利益论:阿里巴巴公关部陶然表示,“商务部(关于加强网上购物税收监管)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C2C,是建议人们去工商登记。中国的电子商务还处在高速发展的势头,如果现在提出收税,会遏止很多人的积极性,进而损失周边的利益。这其实是因小失大。”
请问杭州政府领导,对于一个全部是大卖家操持的,伪装成C2C解决贫民就业问题的B2C逃税市场怎么能算中国电子商务的代表呢?最多是将一个传统偷逃税款市场搬到了网上,而借用了新一代电子商务网商,借用了发展互联网和高新经济的名头打保护伞!!请您关注一下在淘宝网上的水货和假冒伪劣,您就能看到,这是传统集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上被工商管理严格禁止的货物交易,但是在淘宝上不但大行其道,而且交易完全免税!!
甚至还有淘宝网每年几千万的广告支持!!--淘宝网在各个门户和中小网站散布流氓弹出广告,被评为流氓弹出广告第二名!每年几千万的广告费,广告内容是什么?春装1折起,1元钱5位Q号,Adidas 50元起,…… 这些超低价格产品广告点击过去,不就是假冒伪劣,偷盗走私的货物么?什么东西能这么便宜?偷税的?当然,偷税的也便宜,慷国家之慨!
对中国市场环境诚信守法的负面影响,倡导偷税,吸引逃税为目的的卖家入住,这些周边利益在哪里呢?对于浙江这个制造业出口大省是周边效益大于税收效益么?这个话题我这个老百姓无法解答,请浙江省杭州市政府领导斟酌!
2.2.2 小本经营占淘宝绝大多数,(淘宝解决就业问题)论:“做网上开店生意的那些人本来也不富裕,养家糊口挣俩小钱也不容易。如果能够通过网上开店解决他的就业、吃饭问题,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税务部门的一位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
通过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士之口,通过买通媒体之口,表达淘宝的商业意图,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到,所谓开网上商店不富裕的结论根本就是淘宝为了掩盖自己卖场B2C实质的公关骗局,掩盖大卖家占绝对多数的事实,这不过是在公众媒体上继续了马云对杭州政府和业界的吹牛欺诈!!
2.2.3 偷税有理论:淘宝公关部还公然表示,C2C的漏税也是可以理解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网上交易必须缴税。如果让这些网上开店的店主强制注册缴税,他们绝对不干。当这个市场做大做强之后,再去规范缴税的问题都来得及。” 淘宝网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现在让一个小孩搬石头,至多也只能搬一公斤的石头;如果把他养大变成二、三十岁的壮汉,即便一两吨的重量都能搬得起来。
公开偷税也就罢了,还要教唆公众偷税有理,中国税法规定交易必须缴税,淘宝网说这些卖家绝对不干就不交税,这是多么大胆的无赖行为?!!再看, 2006年,淘宝达成169亿年营业额,这时淘宝是否已经到了成为一个壮汉的年龄呢?169亿每年的销售额还不算到,什么时候算到时候了呢??如果到了,为何迟迟还不配合国家机关收缴税款?还是依然需要政府继续保护这种偷漏税市场?几百甚至上千上万个每年超过百万营业额的大卖家在淘宝占据70%以上的销售额,这些真正的卖场主角又怎么会是“不富裕,养家糊口挣俩小钱” 的商户呢???淘宝公关部公开表示对偷漏税需要纵容,政府机关竟然没有任何表示,难道都被淘宝的解决100万人就业的吹牛给蒙蔽了双眼么?阿里巴巴集团运用公关技巧将这个责任巧妙的转移到政府头上,这是合理合法的么?
2006年末,淘宝网已经全面使用支付宝进行交易支付,支付宝是阿里巴巴集团另外一个独立产品,支付宝相当于银行的作用,对每一笔淘宝的买卖订单和货款走向,都会进行监督和记录,这种情况下,税务监管的流程看起来更容易实施,只要支付宝配合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察每一个卖家的流水,那么税款将一文不少的进入国库,但越是这样一个时候,越看出淘宝对于国家法律责任的无视,淘宝卖家不但继续使用支付宝偷税漏税,还出现了新的逃避监管和愚弄舆论的手段:
1,化整为零,一级分销商分拆为二级三级甚至零售商为了逃避纳税,淘宝卖场纵容一个独立实体店在淘宝上开设多家虚拟店铺,每个店铺都有独立的支付宝帐户,但这些独立帐户都可以绑定同一个银行帐户,也就是说,表面分拆的几十个独立虚拟店可能所属都是一个法人代表下的独立公司店铺,这在公司法规上是绝对不允许的,但在淘宝到处可见,这样做的理由非常多,最佳理由是偷税和逃避监管,以及迷惑购物者;这在倒卖水货和假冒伪劣货物的店铺上表现最为显著,甚至还有一家几口,夫妻儿子女儿每个人都开独立虚拟店铺的现象,而且大型一级走私分销商往往不直接开店,而是分拆为二级三级,甚至是全部铺开到最小店面,来避免投诉,避免被仿冒的国际品牌起诉!
2,通过多个帐户向单一帐户划账,进行洗钱淘宝网和支付宝配合,淘宝下买卖订单,支付宝进行货币支付,这些都是没有手续费也不交税,实际上,卖家和买家之间交接货物,货物是否真的交接,除了买卖双方,根本无人知晓,以这种方式从多帐户向单一帐户划账,实际上根本没有交易发生,这种洗钱方式轻而易举,而且非常容易逃避监管,进行洗钱!!很多商户也用这种方式左手倒右手,因为没有任何手续费,这样做冒充成功交易,进行信用欺诈!
3,阿里巴巴集团对B2B,B2C和C2C交易的概念宣传进行人为模糊,保护走私盗窃假冒伪劣产品卖家,引入了包括但不限于偷税等一系列商业犯罪的契机,成为众多商业犯罪产业链条的重要一环
(1). 模糊概念,C2C 名义,B2C,B2B偷税2006年底,阿里巴巴宣布进入即时通讯软件领域,阿里巴巴的贸易通和淘宝的旺旺合并,并将支付宝模式贯穿C2C和B2B,阿里巴巴集团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模糊B2B、B2C和C2C的界限,同时是为了进一步的支持企业偷税漏税,B2C方式需缴纳17%的增值税,而C2C在自觉缴税情况下税率只有4%,在淘宝卖场则可以这4%都不交,淘宝卖场的存在大大恶化了浙江乃至全国的商品交易市场规则,将更多偷逃税潜规则明摆上台面,我的一些浙江做线下市场的朋友和我抱怨他们的很多商户在淘宝开店,可以完全免税,而实体店就不能幸免。实际上淘宝卖场如专家所述,全是B2C类型的大卖家,而实际的C2C小卖家销售额平均小的可怜,根本不是主流。
而阿里巴巴和淘宝的融合,更进一步纵容了B2C和B2B市场内逃税偷税的苗头,将更多买卖企业引入“中国最大的非法免税市场”!
(2)卖场管理纵容,导致水货、假冒伪劣、偷盗销赃横行由于淘宝管理上的不负责和急功近利,导致卖场上同产品横向价格竞争极端剧烈,最后成交与否可能仅仅取决于几分钱几毛钱的价格差,同时卖场管理对于走私水货采取纵容态度,淘宝网在存在大量客服人员的情况下,客服人员的培训教材中从未提到禁止走私水货、仿冒品牌的教育义务,相反的是,卖家得到了暗示,在价格有充分吸引力的情况下,只要买家投诉率低,什么都可以卖。现在的淘宝网上,到处是水货,到处是仿冒国际名牌,而淘宝客服引导暗示大的水货和仿冒卖家分拆店铺规模,避免被国际知名品牌反假冒诉讼;而网友在淘宝上买回自己丢失笔记本,买回自己丢失的 Q号的经历就更是比比皆是,任人皆知!
(3)对淘宝网涉及的相关产业企业实施流氓欺诈行为这种公开保护走私销赃的行为,公开保护盗窃销赃的行为,公开保护假冒伪劣的行为,在淘宝网对政府的说法上就是因小失大;而敬重的杭州政府领导们,您知道淘宝网是怎么对业界的控诉狡辩么?淘宝网多次声称他们只是提供一个卖场平台,具体是否假冒伪劣还是盗窃销赃要卖家负责,并多次举行歪曲的民意投票,来为自己的行为增加支持,煽动淘宝网的大卖家和不知情的买家以攻击竞争对手,攻击上下游产业企业的方式对相关企业实施流氓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业界轰动的PK 事件:
1,雅虎vs奇虎,淘宝网和阿里巴巴集团因流氓广告和流氓插件,和奇虎的争吵,淘宝鼓动群众,买通媒体攻击奇虎曾经的流氓产品,攻击奇虎的领导层,涉及人身攻击,甚至动员Yahoo集团杨致远对奇虎的融资投资方进行攻击,妄图瘫痪对方的正常融资过程,破坏一个正规互联网企业的正常发展过程,行业影响极端恶劣;Yahoo将3721产品过继给阿里集团,为淘宝买单,并为软银投资套现,并且将中国流氓软件第一名的3721交给阿里集团运营,阿里集团百般抵赖3721的流氓特征和流氓历史,依仗政府关系,打击反流氓软件的公司和网民,买通媒体对对方公司和领导层个人进行攻击,影响极端恶劣;
马云被群殴了么??淘宝—阿里巴巴集团利用手中的政治资源和软银Yahoo等资金资源,利用在业界的庞大影响,或买通媒体,或迫使媒体供其驱使,对其有意见,成为挡路石的企业,阿里集团或动用政府公关关系迫害,或利用媒体诽谤对方企业的核心业务,完全不顾业界舆论,将自己塑造为无人敢动的恶霸形象;擅自利用手中的用户群,发动民意投票,妄图以群众斗群众的文**革手法对业界异议企业和媒体实施压力。竟然马云也公开声称自己受到互联网业界群殴,试想,马云为什么受到群殴??是所有其他企业称王称霸,还是反之?甚至业界众多深知淘宝逃税的专家、学者、记者都潜声默笔,这是为什么??
请杭州市府,市领导认真参考我的意见,并能够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我期待看到规范市场环境,严肃行业秩序,依法守法诚信互联网,哪良好的一天及早到来!!!
一个还有良知的中国公民
请领导参考的部分公开资料:::
网上交易"漏税"近10亿
王国平书记在第三届中国网商大会上的讲话
网友称淘宝鼓励卖水货 淘宝回应只提供交易平台
“淘宝”生意超过沃尔玛 传统零售业受冲击
淘宝交易169亿
淘宝公关操作媒体攻击腾讯邮件泄露
奇虎CEO齐向东称遭网络恶霸造谣中伤
马云否认电子商务征税:B2B不存在偷税漏税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当当招安大卖家谋求上市 攻击淘宝易趣软肋2005年易趣年营收在5亿元左右,其中大部分销量是由80-100个专业大卖家完成的。也就是说,每个大卖家年均销售额在500万左右,已经非常接近B2C的模式了。
B2C电子商务的蓝海实际上,在淘宝和易趣,占营业额70%-80%的卖家都不是个人商户而是企业客户,只是这些企业客户在C2C平台上做的B2C业务,以往大多冠之以大卖家业务、超级商店等且与中小卖家不做区隔而已。
http://www.joychan.com/archives/2007/01/2006top10_2.htmlhttp://news.pinsou.com/news/2006/9/12/20069122156461345.htmhttp://tech.sina.com.cn/i/2006-04-08/0813895807.shtmlhttp://www.isc.org.cn/20020417/ca354112.htmhttp://net.chinabyte.com/chxjj/281/2266781.shtmlhttp://tech.sina.com.cn/i/2007-01-11/15061330900.shtmlhttp://tech.qq.com/a/20061229/000357.htm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7-01-19/000001936593.html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 ... content_9137905.htmhttp://yesky.zj.com/net/297/2644797.shtmlhttp://www.e-gov.org.cn/ziliaoku/news001/200609/33869.htmlhttp://tech.163.com/06/0717/07/2M7GLK53000915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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